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文章详情
《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庭教育立规矩——家事亦国事 带娃有遵循
文章来源:《文明山西》周刊     时间:2021-12-29      阅读数:1,159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认为,“这次立法,首先解决了家庭教育地位的问题,把家庭教育放在法律高度去认识。我认为立法最重要的是解决了家庭教育的地位问题,使家庭教育的地位得到提高,从‘家事’变成‘国事’。”

  家长安柏仔细阅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她认为,“总的来说是支持和帮助家长的”。但也有一部分声音认为,有了法律的约束,家长的负担和压力会越来越大。该如何理解家庭教育入法的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好家庭教育与孩子成长成才的关系,笔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42def3044d134176a2b8df755ce5b15c.jpeg

家事成为国事 

家庭教育不容忽视

  《家庭教育促进法》甫一发布,管孩子这件“家事”便成了法律框架下的“国事”。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政涛认为,中国的传统教育,很大一部分是家族教育和家庭教育,它构筑了中国教育的基本底色。《家庭教育促进法》首先是重新建立起两者之间的紧密连接,实现双向互动:以国家教育意志来规范、促进和引领家庭教育,让家庭教育配合以学校教育为代表的国家教育。其次,也是为了回归教育功能的本质:教育是属于全社会的事情,不只属于学校教师的事情。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成长遇到的问题更加突出,形式也多种多样。很多问题的产生并非只是家庭因素,对家长来说做好家庭教育是极大的挑战。特别是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让家长更在乎个人的发展而忽视了孩子的发展,在履职尽责方面做得不够。这也需要法律方面的规制使家长更好地承担家庭教育职责。”孙宏艳说。

  “家事不再是一家的小事,而是国家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未来,需要通过立法来给家庭教育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要助力家长,也必须把家事变为国事,这也是国家管理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如何履责、国家如何支持、社会怎样协同都做了规定,对各方履责不到位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使家庭教育得以被各方高度重视。”孙宏艳补充道。

有了法律约束

家长肩负教育责任

  安柏时常在公众号上发表文章,许多读者常常求助她如何理解最新的教育政策。“就像‘双减’一样,很多家长很迷茫,觉得对自己影响挺大的,好像负担变重了,实际上是因为‘变化’。原来的那套方式方法用习惯了,很顺手,突然发生变化,变好变坏也没人深究,部分家长就会有难以应对变化之感,排斥这样的变化。但长此以往,这样的变化才能显现出优势。”安柏说。

  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不少家长认为,这是变相地增加了家庭教育的负担。“表面看,立法给了家长更多的约束,但我认为这不是负担,反而是在助力家庭教育。通过立法,给了家庭教育足够高的地位,要求各方协同家庭教育的实施,实际上是给了家长很多帮助。另外,对家长的要求,正是在帮助家长做个合格的家长。如果家长都能做到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去做,相信家庭教育会更轻松。所以看起来是束缚,实际上是助推力。”孙宏艳说。

  对于时常被提及的父母要“持证上岗”,孙宏艳认为,“我们常说这一代孩子是网络时代的原住民,孩子往往比家长了解更多新事物,家长的教育素质如果跟不上,家庭教育的质量肯定无法得到保障。对于家长来说,所谓‘持证上岗’,就是要求家长不断学习,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家庭教育方法的科学性,同时家长自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给孩子做好榜样,例如家长有健康的心理、科学的生活方式等。目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家长按照这个要求去做,就是最好的‘持证上岗’。”

t01b30ad21dccf1d297.jpg

加强教育指导

学校介入协同推进

  尽管“家事”变“国事”,但学校、社会能否“干涉”家长如何教育孩子?

  作为家长,安柏认为,需要掌握好“度”,“不能什么事情都干涉”。要消除家长的误解,在安柏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可以组织培训会或交流会,把政策透明化,缓解家长的紧张情绪。同时,也需要政府或学校专门提供给家长畅通的反馈渠道,比如专门关于教育的热线电话等。当家长遇到困惑或麻烦,可以有地方反馈,同时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渠道为家长提供教育政策和教育方法的指导或咨询。

  李政涛则认为,学校不是“干涉”,而是“介入”,是引导和参与家庭教育。为此,校长需要建立有效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教师需要读懂家长,与家长建立起紧密的“育人共同体”,成为相互支持相互参与的协同关系,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割裂关系,这是一种谁都离不开谁的新型教育关系。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学校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协调做了规定,例如遇到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如果学校看到孩子上学时身上有伤或者孩子情绪不稳定、神思恍惚,教师有责任去了解是否和家庭有某些关系;如果发现学生家长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方面存在问题也要及时帮助与报告。家长必须配合学校的一些“干涉”,比如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家长都要积极参与。这既能避免互相推诿也能避免互相跨界,从而是家庭、学校既各司其职又互相帮助,更好地为孩子、学生服务。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社会协同”一章里,多次提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孙宏艳表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家校社协调的很重要的内容。对家长的指导与服务,不仅仅是学校有责任,社区、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早教机构或一些少年儿童活动较多的场馆、公共文化场所等都有这方面的指导责任与义务,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擅长范围,围绕家庭教育提供更多的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也很广泛,如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家庭教育的方法和理念,早教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新闻媒体等,都有责任提供这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是规范的、专业的、公益的服务机构。国家层面应对家庭教育机构的设立进行监管,要有规范的资质证明,加大对其运营过程、运营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使其更好地助力家庭教育。”孙宏艳最后建议。

杨 飒

责任编辑:常雅丽